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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5-10-17 点击:5455

商务部发布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9月29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67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公布2006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2006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449万吨,复合肥224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241万吨,复合肥121万吨。(中国化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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