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七项措施,包括:一是调整关税*策;二是加大重要原材料产品的收储力度;三是对有色金属行业采取特殊措施;四是加快推进油气和化肥产品定价机制改革;五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六是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七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这七项措施出台的背景是近几个月国内包括化工产品在内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下跌。其中,关税的调整*策已于11月出台,收储力度的加强也基本明朗,如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08/09年度化肥淡储量的大幅增加(从过去两年的800万吨提高到1100万吨,70%以上为尿素)。而‘加快推进油气和化肥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则说明化肥可能成为即成品油之后第二个重要价格体制改革。
放松现行化肥限价*策。由于化肥行业参与主体众多、市场面广泛,限价*策趋于无效,而且增加了交易成本,物价等*部门监管效力无从发挥。放宽限价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当然也不排除*在特殊时期(如价格暴涨)的临时价格干预。
关税等贸易*策短期不会放弃。关税、配额等进出口*策对化肥行业影响巨大,这是中国庞大的化肥产能、需求量和贸易量决定的。中国的化肥贸易*策甚至是影响世界化肥市场的重要因素。08年化肥关税*策的频繁、大幅调整也表明*越来越主动地运用贸易*策来稳定行业发展。
化肥生产资料优惠存在变数。化肥企业享受的运输、电价和天然气等优惠措施存在变化的可能。由于化肥市场的激烈竞争,大部分成本变化会通过价格传导而消化,但天然气的价格调整则可能无法通过下游市场补偿,中国氮肥价格由煤头来决定的现状决定了气头企业将承担气价上涨成本。
农资直补*策亟需建立。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完善包括农资直补在内的补贴制度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化肥行业市场化改革可能需要新的农资补贴制度加以辅助。可以参考的思路是,参照化肥市场价格、粮食种植成本等因素调节农资直补。这种办法的实施难度在于:不同*部门角色定位、参照标准的选取以及被利用的可能性(钾肥特殊的贸易格局下,生产商、贸易商可能通过合谋推高价格,而*买单)。
化肥的市场化定价体制改革并不会改变行业趋势。限价取消并不会影响化肥市场价格,进出口*策将继续维持,气价变化不会影响国内市场价格,农资直补只不过把成本因素转化为价格上涨。(中国化肥资讯网)